有时候我们会听闻一个人,为了某些理由会出卖另外一位。这些理由诸如自私自利,贪婪,钱财纠纷,妒忌心,报仇等等。可是出卖者完全没有发觉到,在最后时刻却得不到应许的酬劳,更可能导至杀身之祸。我们知道很多类似的案例:出卖者最终被雇主杀死为了消灭一切证据,因为不相信当事人会保守秘密,只相信死人才不会透露任何消息。
今天的福音中,我们知道犹达斯为了贪图三十块银钱而出卖耶稣。在星期一的福音里,我们已经知道犹达斯是个盗贼。他掌管银库而顺便盗取任何献捐的款项。三十块银钱是一笔可观的数目,当然难以抗拒。问题出在他和耶稣的友情是否那么淡薄,可以用三十块银钱去作交易?你们知道吗,当时的三十块银钱就可以买到一个奴仆。在众教友之中,有很多人就好像犹达斯那样,完全没有顾及犯罪的后果。很多教友只顾短暂满足私欲遍情的乐趣,而没想到长远的严重后果。因为这些教友已经被私欲冲昏了头脑,忘了自己在出卖自己的灵魂。为何为了满足短暂的私欲而情愿犯罪,却把天主和我们的密切关系抛在脑后?可能也因此会失去永恒的生命!难道永恒的生命不比那些短暂的罪行,给予的乐趣和满足,更珍贵和更有价值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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